财产调查:妻子对老公财产有知情权
妻子对老公财产有知情权:在很多案例中,妻子和丈夫之间的沟通显得不够流畅,在财产调查案例中,大多都是在调查对方的个人财产,有一部分是隐匿或者转移的共同财产,而在我国,有相关法律予以了详细的说明:
王女士与丈夫结婚已经快8年了。丈夫在一家科研单位工作,平时喜欢写科研著作和小说,很多作品都交由出版社出版和再版。可让王女士郁闷的是,因为联系出版社的事情都是丈夫一个人操办的,因此王女士对于丈夫的稿费收入一点都不知情。王女士也曾经多次向丈夫提出,将稿费收入告知并夫妻共同保管。但丈夫却不同意,说是书完全是由其自己创作的,因此稿费所得也应该是由其自行安排,王女士无权过问。可王女士认为,在生活上,她一直对丈夫悉心照顾,没有她的支持,丈夫也难以腾出精力来写书。而且他们是夫妻,这稿酬应该是共同所有,共同支配。丈夫现在这样做,对自己很不公平。夫妻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执,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。
“办法条文”第24条:“妇女在婚姻、家庭中的财产权利不受其收入状况的影响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,一方有权了解财产状况,另一方不得隐瞒。”
第25条:“其他共有人出卖、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,应当征得女性共有人同意。 夫妻对共有的不动产以及船舶、机动车等需要登记的动产可以联名登记。所有权人要求联名登记的,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。”
“专家解读”现在很多丈夫习惯于藏点私房钱。就为这事,不少夫妻闹得不亦乐乎,妇联就接到了很多这方面的投诉。对于丈夫存私房钱这种行为有调查显示,大多数女性是不赞成的。《江苏省实施〈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也关注到了这一点,明确规定了妻子对丈夫财产状况有知情权。对于女性在婚姻、家庭中的财产权益,此次立法也有规定,比如妇女在婚姻、家庭中的财产权利不受其收入状况的影响;任何人不得剥夺丧偶妇女的遗产继承权,不得阻止其带产改嫁等。
王女士丈夫的稿费所得,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,因此王女士有权要求丈夫公开稿费收入和支配情况。王女士的丈夫没有权一人独自支配稿费,至少要与妻子平分。如果王女士的丈夫一再坚持单独支配稿费,王女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